2019年6月12日,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将马某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移交给赤坎公安分局。
经公安机关调查,马某于2007年5月6日、5月8日与两个村委会分别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将两个村委会约16.8亩和33亩的土地租赁,租期为二十年。马某向两个村委集体租赁土地后,一次性支付土地租金。马某租赁土地后,将原本为撂荒地、杂木林、河边滩涂、坡地和墓地的土地建设为驯养野猪基地。驯养野猪基地于2010年完工并开始投产。到了2012年,湛江市开始创建卫生城市,政府开始整治北桥河上游所有养殖户,不能继续驯养野猪,马某经营的驯养野猪基地也随之停产。到2015年,马某在未取得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许可情况下,擅自更改了租赁土地的性质,将驯养野猪基地改造为建设休闲养老公寓。经有关部门鉴定,由于被建筑物、混凝土道路覆盖,导致该宗地的16.2亩耕地的耕作层被破坏,现在无法种植农作物。
接案后,赤坎公安分局对案件认真研判,经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已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嫌疑人马某实施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