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湛江市公安局发出《关于对拒不配合疫情调查管控行为依法处理的通告》: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行为人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方式调查走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传唤;对采取吵闹、谩骂、推搡等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拒不配合调查管控,引发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不配合疫情调查管控行为将依法处理
2020-02-12 15:4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卓朝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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