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为我们讨回了剩余学费,维护了学生的权益。”2月23日,坡头区一位家长向坡头法院送来了感谢信,感谢法官借助网络云手段耐心调解化解了合同纠纷。
2022年,13名家长为孩子报名了坡头区某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该培训机构在提供了一段时间的服务后,以场地需要重新装修为由暂停授课,经家长多次催促,培训仍长时间未能恢复。协商未果,家长们相约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剩余的学费。
案件受理后,民事庭案件承办人发现这是“双减”政策落地后,教培机构退费引发的系列纠纷,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示范性强。为避免衍生相关社会问题,坡头法院决定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妥善处理该系列案。
为尽快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负责人取得联系,在详细了解涉案机构的经营情况,向其说明拖延退费的法律后果、分析利弊后,被告负责人确认案件事实并同意退款,但因被告负责人目前经济困难,请求分期履行。
承办人紧扣现行政策为原告进行解读,阐明机构难处,经多轮磋商,最终在退费金额和付款方式上互相让步的基础上,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免除被告应支付的部分逾期利息以及确定被告应于半年内分期履行所有债务。
眼见调解即将取得成效,但被告负责人当时身居外地、近期未能返湛,在短期内无法实地签订调解协议。为尽快促成调解,承办人通过指引被告登录“粤公正”小程序,利用“云签约”的方式解决了协议签订的难题。在收案后短短两周的时间内,该系列案件即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对该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及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其与学生家长之间签订的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教育机构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已构成违约,学生家长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退还相应的课时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