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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交通运输罚款是否合理?

2023-07-27 09:46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 赖寒霜 通讯员 陈海鹏 整理

吴先生:我委派司机将货物从河南运输到海南,于2023年7月2日凌晨途经徐闻港检测站时,被徐闻县交通运输局以运输危险货物为由扣押车辆,并让其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概的处罚金额为3万-10万元。被检测为危险易燃品的货物只是管道胶水,我认为相关部门处罚不合理。

徐闻县交通运输局:确认“强竞U-PVC专用胶”属于第3类危险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依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是今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一般程度。据此,我们作出罚款三万元是按照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从轻处罚的,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编辑:王闻闻
值班主任: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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