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记者从市城综局获悉,自今年8月市区道路散装物料(建筑余泥)运输不遮盖及撒漏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执法部门已立案查处违章车辆152宗。接下来,相关部门仍将重拳整治大货车、泥头车漏洒违法行为,请广大运输车司机在日常运营中管住车辆“漏嘴”。
随着大货车、泥头车使用量不断加大,土石方承包商为获取更多利益,多拉快跑,且管理不到位,从而导致余泥渣土漏撒污染严重。泥头车撒漏,不仅会污染城市路面造成扬尘,影响空气质量,且会影响交通秩序,对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安全隐患。
今年8月份以来,市城综局牵头组织各区和市住建、交警、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重点加强道路执法检查,集中对市区道路散装物料(建筑余泥)运输不遮盖及撒漏污染现象进行整治。
专项行动组每天多次不定时不定点在市区道路进行巡查执法。着力打好“全面排查+源头管控”组合拳,组织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对市区散装物料生产(经营)企业 、运输车辆情况开展全面摸排,做到“心中有数”,加强源头管控。同时对市区各大建筑工地、散装物料运输企业、砂石场等进行走访,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做好覆盖、清洁工作。
截至10月31日,此次专项行动累计开展市区联合执法行动81次,出动执法人员790人次、243车次,查处违章车辆152辆、行政处罚24150元,严肃整治了运输车辆污染道路的行为,依法维护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法律直通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道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六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