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廉江法院就一起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劳务代偿执行情况进行回访和监督。
8月2日,廉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除受到刑事处罚外,陈某某还被判令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元,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担任临时护林员和护鸟员。
案件生效后,被告人陈某某护林和护鸟工作是否执行到位,效果如何,廉江法院时刻关注着。11月16日,是被告人陈某某第一次来到湛江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担任临时护鸟员。湛江市检察院、廉江法院、廉江市检察院、廉江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亲自带领陈某某到该收容中心,与收容中心园长进行了工作交接。
据了解,陈某某已经在廉江市营仔镇红树林担任护林员4次,而且每一次都非常认真工作,改错态度良好。陈某某一走进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看到地面的落叶,立刻主动拿起扫把清理落叶。“目前我在家做点小生意,小孩刚出生两个月,我也在帮忙照顾孩子,感谢你们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很珍惜这样的机会,我会服从园里的管理安排,好好工作”,陈某某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