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湛江市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激发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一轮创新发展活力,充分发挥高新区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要以提高高新区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方向,坚持创新引领、改革驱动、开放协同、绿色智能、特色发展,围绕“三化三大”发展新思路,推动高新区进一步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聚集一批科技人才、创新团队,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和创新创业生态,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争取成为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提升创新能力 强化辐射带动作用
《意见》指出,要强化高新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相近、分布零散的产业园区和镇街,打造集中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同时,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2至3家省级高新区,支撑引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
创新是高新区高质量发展之魂。《意见》指出,通过加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支持先进技术研发、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高新区的创新能力;通过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精做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当前,跨越地界和专业领域的协同创新,已成为科技创新的一种常态。《意见》鼓励高新区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院士(团队)、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世界500 强企业、央企等创新主体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整体托管等模式在高新区建设一批合作园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创新)中心,成为承接科技成果及产业转移的重点平台,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企业联合出海,加强与RCEP成员国互联互通,推动钢铁、石化、海洋医药生物等优势企业建立海外生产研发基地、全球营销网络和战略资源渠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
加大开放力度 保障要素供给
高新区是深化改革和加快体制创新的试验区。《意见》强调,要推动高新区政务平台建设,把高新区打造成为湛江市内行政审批流程最精减、办结时限最短、收费最少的区域。
在高新区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实际需要,依法将省级、市级经济管理事权下放或者委托到国家级高新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赋予高新区核定编制内选人用人自主权(市管干部除外)。
在加强高新区用地保障方面,《意见》指出,制定高新区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强化高新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度、投资强度、用地指标整体控制,提高平均容积率,促进园区紧凑发展;加强对批而未供、闲置用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的清理,推动存量用地二次开发,提高土地资源有效供给和利用效益;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对高新区内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的林地使用、用海申请纳入快速办理通道。
此外,《意见》支持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利用“三旧”改造政策推进高新区更新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发展用地;对高新区内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用地,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并加快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