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湛公积金委[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进行调整。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初步结论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根据《通知》,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8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
记者留意到,去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标准为: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 1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如有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并在征求意见的时间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