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70号公告(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对非报关企业非主观故意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海关信用管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公告内容,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有效期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介绍,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依法依规、公正公开原则,对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实施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企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51号,下称《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企业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对其实施便利的管理措施;海关根据采集的信用信息,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违法违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的,对其实施严格的管理措施。
湛江海关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部署,支持企业纾困解难,高度重视惠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主动向进出口企业做好政策宣讲,引导企业以“诚信”换“红利”,守法自律,依法经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