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艘徐闻籍国库渔船因未在法定时间内申报营运(年度)检验,海洋综合执法部门禁止其离港,责令限期整改和从严处罚,及时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月13日,徐闻县海洋综合执法大队在外罗渔港、博赊港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发现“粤徐渔451XX”“粤徐渔331XX”等2艘国库渔船《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营运检验于2021年已到期,但至今未按规定时间申报检验,处于“脱检”状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嫌违反渔业法律法规行为。
该大队立即禁止2艘涉案渔船离港,责令限期整改,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于11月24日分别作出罚款4000元行政处罚决定。目前,2艘渔船已执行处罚决定,及时办理营运检验,配齐安全设备,化解风险隐患,处于良好适航状态。
海洋综合执法人员表示,渔船不按时申报检验,“带病”出海从事渔业生产,是发生渔业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呼吁渔船依法检验,不安全不出海,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切莫以身试法。
根据我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