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湛江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湛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2017年初起,市区较为成熟、有基础的物业小区已经逐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为垃圾分类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不高、缺少惩处机制等问题,阻碍了生活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亟需通过制度建设予以破解。
为扎实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纳入立法计划。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调研论证,推进科学立法,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分类与处理、减量与利用、促进与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共有七章三十九条,为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条例》的出台,对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以及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资源节约,推动我市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才君参加当天的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