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向广大市民发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东海岛大桥——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G228国道——G228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亚郦都旁)——G228国道——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调顺跨海大桥——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叉路口——海东快线——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东海岛大桥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闭环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为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特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要以身作则,从我做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禁燃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炮竹,不进行露天焚烧垃圾,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过一个“文明、绿色、环保”型春节。
规劝他人,倡导新风。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并努力制止,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争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传播者。
及时举报,配合执法。对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进行积极举报,并主动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及时举报制止违规行为。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露天焚烧举报电话为12345。
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