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溪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上门为两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据了解,其中一位被救助人杨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小宋的母亲。遂溪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在办案中发现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据2月28日《湛江日报》)
遂溪县检察院为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积极提供司法救助,以及将加大对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的救助力度,这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体现了司法担当。
公平正义既包括对犯罪分子、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也包括对遭受侵害的人的权益补偿。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比如规定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可以要求附带一定的民事赔偿。但在实践中,我们却常常看到,要么犯罪分子本身就没有什么财产可供执行,要么因为案件迟迟没有侦破,导致被害人的赔偿问题根本无从解决,也直接导致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往往陷入生活困难之中。
因此,通过司法救助手段对于遭遇不幸的困难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给予雪中送炭这样实打实的救助,往往能挽救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帮助受害对象重拾生活信心。正如遂溪县检察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不但推动着案件向积极方向发展,也体现了司法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上的主动作为,为困难群体撑起了“暖心伞”。
进一步看,开展司法救助,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一样,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利于保障涉案困难群众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目前,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得不到赔偿而引发当事人反复申诉上访甚至酿成极端事件。如果他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公平正义在他们的眼里就只是一句口号、一纸宣言。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心工程。各地司法部门要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提高救助水平。要创新司法救助制度,形成方方面面“统筹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打造多元化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协调开展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多元化救助,关注更多困难群体,让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情,切实提升被救助群众的满意度。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和救助引导,不断扩大救助制度的知晓率,形成依法依规救助的导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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