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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既要“3·15”更要“365”

2024-03-16 08:56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李湘东

《2023年度湛江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发布在湛江日报上,引起读者极大关注。案例有“案情简介”,也有“处理过程及结果”。桩桩件件具体翔实,生动诠释了法律的尊严。

透过这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我们看到湛江市消委会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消委会是消费者权益的“守护神”,是群众信任的监管机构。消费者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愿望诉求能否得到满足,关系到全社会消费信心的提振和消费潜能的释放,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在过去一年中,湛江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全市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举报投诉2.47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6.43万元。市消委会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履行监督职责,勇敢承担社会责任。他们聚焦百姓的热点、难点和堵点,对每一项消费者投诉都认真对待,随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让消费权益保护时刻在线。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不断加大曝光惩戒力度,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不断筑牢消费者权益“防火墙”,让法治阳光照进消费环境的每一个角落。

一次消费维权案例发布,惊醒不少人。笔者接触一些市民了解到,天天喊消费维权,但就是不知道哪些事可以维权、如何才能维好权。看了案例发布,才豁然开朗。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消费者利益受到侵犯,就可以大胆勇敢用投诉调解、行政申诉、提请仲裁、提起公诉等方式维权。像案例中介绍的,游泳馆小孩呛水,严重影响孩子健康,消委会裁定,游泳馆工作人员疏于照顾,需负一定过错责任,故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还有“入住酒店深夜被开房门”,消委会处理结果,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退房费,承担赔偿责任。干洗店把干洗衣物用水洗,造成消费者衣物破损,消委会予以调解,干洗店承担相应赔偿义务。这些发生在身边的寻常之事,如果缺乏维权意识,就会在吵闹中不了了之,在无知中留下遗憾。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生活的方方面面离不开消费,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必须拿起法律武器,向消委会投诉,你将会得到保护,在维权路上你不会失望,公正的裁决终会到来。

每年的“3·15”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消费痛点;也像一针清醒剂,提示我们多举措打通堵点,解决难点,为消费者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消费者权益保护只有进行时,永远在路上。

消费维权不止于“3·15”,更体现在“365”。

编辑:梁海飞
值班主任:罗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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