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发布《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广东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评价。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2023年省评价”)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B-Ready”体系(以下简称“世行评价”),共设置12个一级指标,37个二级指标。12个一级指标中,10个与世行评价相同,分别是:市场准入、获取经营场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劳动力市场监管、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纳税、解决商业纠纷、促进市场竞争、企业破产,增设广东特色指标“政务服务”和“经营主体满意度”。
评价结果分三档。其中第一档:深圳、广州;第二档:佛山、东莞、珠海、惠州、中山、肇庆、江门、汕头、湛江、汕尾。与上一年相比,惠州、中山、湛江、汕尾、云浮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步明显。湛江成立市、县(市、区)的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开展市“四个全面”营商环境专项考核,每月对进展滞后的工作任务进行督办。
湛江晚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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