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假人”成产业:
你关注的网红,可能是“假人”
随着AI技术的流行,
不光照片难辨“真假”,
视频也眼见难以为实。
短视频平台上涌现出不少
假冒真人的数字人账号,
有些由AI凭空生成,
有些则是盗用了真人肖像,
其中不乏国外面孔。

博主控诉自己肖像被盗用。图源:Olga Loiek发布的视频截图
在社交平台上,卡塔琳娜是一位在中国生活了5年的俄罗斯女孩,今年1月开始发布视频,多数附带着商品链接。她拥有超过10万粉丝,看起来只是众多带货网红中的一个。但如果留意就会发现,和她“共用一张脸”的账号有许多,有的叫娜塔莎,有的又叫琳娜、波娃......实际上,这些视频均由AI生成,博主们的“脸”来自于乌克兰网红Olga Loiek。不久前,Olga Loiek发视频控诉她的面孔被非法盗用,揭开了这些账号背后内幕的一角。
当被问及是否会涉及肖像权争议时,一位代理商称“在外网去找的素材没问题”。
中新网调查发现,从盗用真人肖像、用AI生成虚假形象仿冒真人,到卖教程、养号,再到带货变现甚至诈骗,AI假博主背后已衍生出一条灰色产业链。互联网产业分析师张书乐告诉记者,目前的数字人技术,确实可以提供高度神似真人形象的虚拟复制,但本质上仅是形象和语音语气上的复刻。“目前而言,此类AI‘假人’生意有极大隐患。”张书乐说,内容生产方往往缺乏对需求方的资格审核,而让所谓数字人定制可能完全没有授权而侵权,甚至导致“作品”被滥用,例如用AI生产真人形象进行各种违法行为等。不过目前AI数字人的技术门槛较高,当下流入市场的技术其实是AI换脸和变音,即真人表演、换脸造假,识别难度也不是太大。
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告诉中新网,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民法典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肖像需要经过他人的事前同意,否则构成肖像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肖像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盈利为目的,即使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仍然构成肖像侵权。视频平台对疑似 AI 生成的内容打上标识或禁言。
虚假宣传是值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赵占领分析,使用他人肖像合成AI视频进行直播带货,可能会涉及到对于买方的虚假宣传,甚至欺诈。
他还指出,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适用“通知-删除”规则。当权利人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之后,平台应当及时采取删除视频等措施来制止侵权,否则平台应当就损害扩大部分与侵权方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某种情况下,制作未经授权的真人数字复制品也可能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比如利用他人的肖像合成的AI视频,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