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法官表示,一般来说,劳动者收到offer后基于信赖,可能会辞职或者拒绝其他的入职要约,此时一旦撤销录用,劳动者就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损失。该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时,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
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
本案法官表示,一般来说,劳动者收到offer后基于信赖,可能会辞职或者拒绝其他的入职要约,此时一旦撤销录用,劳动者就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损失。该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时,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
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