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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市少工委发出《致家长的一封信》

禁止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

2024-04-11 14:44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记者卓朝兴 实习生杨扬

“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现象!”4月10日,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湛江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据悉,电动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大家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电动车使用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致家长的一封信》中强调: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作为家长,必须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如果孩子达到骑自行车上学的年龄,家长还应定期检查自行车刹车、摇铃、车锁、轮胎等。经常告诉孩子骑自行车的安全常识,靠右行驶,谨记“十不”:即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作为家长,更要谨记并告诫孩子:未成年人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都是违法行为;要坚持原则,耐心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千万不要以为孩子已经长大而盲目地满足孩子的不合理要求,要禁止孩子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上路;时刻关注孩子出行安全,发现问题积极整改,不能心存侥幸,掉以轻心。要坚守安全底线,杜绝惨痛的危险事故发生。

作为学生,也要承诺不能向大人提不合理要求,出行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为家庭的平安、和睦、幸福尽义务,保自己健康平安成长。

为了学生交通安全,敬请家长们谨记: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接送孩子时,请家长和孩子主动戴好安全头盔,一人一盔,安全伴随;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员驾驶、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停车位等候,请勿扎堆拥堵,并排停车;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编辑:张雅婷
值班主任:黄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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