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遂溪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毒品犯罪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的电子烟烟弹由扣押机关依法销毁,并追缴违法所得。
2023年10月5日至11日,被告人冯某明知贩卖的电子烟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仍在遂溪县某加油站附近向蔡某贩卖电子烟烟弹,并通过微信收取毒资,三次一共贩卖六瓶,获利960元。冯某在第三次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冯某身上扣押电子烟一瓶,从蔡某身上扣押电子烟烟弹两瓶。经检验,扣押的电子烟弹中均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遂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三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冯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依托咪酯多被不法分子作为“烟粉”添加到香烟或者电子烟中,伪装成“上头电子烟”诱骗年轻人吸食。这类“上头”电子烟实为新型毒品,吸食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于酒醉后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伤人、毁物等倾向,过量吸食还会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以身试毒,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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