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为期3个半月的南海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休渔期将持续至8月16日12时。期间,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纳入为应休渔船。我市6853艘渔船按照“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的规定回港休渔。
为确保伏季休渔各项制度落地见效,我市海洋与渔业、海洋综合执法、乡镇政府及其它相关部门实施“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等制度,压实船东主体责任,加强应休渔船和乡镇船舶常态化安全检查,全方位排查渔船通导、消防、航行、救生等安全设施和渔港停泊区、通道,发现问题,责令立行立改,及时化解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三防”和服务群众工作。
休渔期间,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推行“行刑”两法衔接,与海警、公安等部门深化海陆联动,从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偷捕、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一经查获,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提醒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违反休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禁止休渔期内非法作业,请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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