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干警迅速执行,为我挽回了损失。”5月14日,市民陈某雄给坡头法院打来了感谢电话。
原来,陈某雄与郑某飞、黄某莲(郑某飞妻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坡头法院判决,限郑某飞、黄某莲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陈某雄偿还借款本金917217.40 元、返还资金191804.61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郑某飞、黄某莲一直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某飞、黄某莲既不主动申报财产情况,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局干警查询郑某飞、黄某莲名下的财产,均未发现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
“我查到黄某莲的车在哪里了,你们快来执行,我担心她一会离开!”4月29日晚,坡头法院执行干警陈敏接到陈某雄打来的电话,称发现黄某莲名下车辆此时正停在佛山南海某小区。根据陈某雄提供的车辆位置信息,执行干警于当晚驱车300多公里前往目的地,发现该奔驰车正停在车位上。经确认车辆所有人后,执行干警拨通了郑某飞的电话。
郑某飞辩称该车不是自己的,而是妻子的,经过维修后已不值钱,且该车为自己唯一用车,希望法院网开一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请你积极配合!”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郑某飞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主动交出钥匙及作出还款承诺。至此,该辆奔驰车被成功扣押。
湛江日报、湛江云媒客户端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