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罚款20000元!5月31日,记者从湛江市教育局获悉,湛江经开区教育局于5月14日开出了我市“双减”政策实施以来首张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罚单。
据湛江经开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反映,2024年寒假期间,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名为湛江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疑似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培训。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掌握到该公司在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以托管机构名义违规招收中小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的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公司负责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经湛江经开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这是我市‘双减’工作开展以来的首例行政执法案例,也是《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首个行政处罚决定,对我市校外培训治理产生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标志着我市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进入了新阶段。”湛江市校外培训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教育局温馨提示市民,“双减”政策规定,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所有机构都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开展学科类培训均是违法行为,请广大学生家长自觉抵制,一律拒绝,同时拒绝参加以托管、研学、冬令营以及“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的各种变相违规学科培训。
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查看机构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只要是没有办学许可证(不管是否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都不是合规机构。
家长在缴费时不要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主动与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