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为提高市民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意识,日前,湛江市市场监督局、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川某进出口公司、杨某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报关公司应对报关商品知识产权状况负合理审查义务
基本案情
吴川市某进出口公司以3950元代理费接受委托代理报关出口塑料鞋往非洲几内亚。实际经营人杨某伟在装柜盘点时发现该批塑料鞋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仍前往湛江海关进行报关,被当场查获。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约2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吴川市某进出口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某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
海关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重要环节。报关公司在代理报关时,对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负有合理审查的法定义务。本案被告人未严格审核委托报关出口方资质,仍代理出口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假冒商标的商品罪,能够进一步规范报关公司履行合理审查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法定义务,推动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断加强跨境出口活动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案例二、浙江某娱乐公司诉湛江某传媒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使用近似商标标识在不同地域开展同一经营活动,不影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基本案情
某传媒集团注册“某忧传媒”等商标并授权给浙江某娱乐公司使用。湛江某传媒公司在抖音设置账号“某忧臻选”进行直播活动,账号头像标识与案涉权利商标的图案色调、文字字义、视觉效果等内容相似,被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浙江某娱乐公司积累了相当知名度及声誉,湛江某传媒公司擅自在案涉权利商标核定服务范围内使用相似商标,容易使公众认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与浙江某娱乐公司存在特定关联,构成侵权行为及不正当竞争,判决湛江某传媒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变更工商登记企业名称,向浙江某娱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地域“蹭热度”直播的知识产权案件。直播带货是新型商业模式,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信誉的商标标识往往是公众消费的“信赖之选”。本案中,湛江某传媒公司作为同业经营者,使用近似标识进行类似经营活动,尽管双方在经营地域存在差距,但其本质是通过“搭便车”掠取浙江某娱乐公司辛苦经营维护的关注度以增加自身收益。法院的裁判符合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也以此告诫企业不得以经营地域不同来“蹭热度”“博流量”,应当积极创造自主知识产权,促进自身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案例三、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2024年4月15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冒用地理标志案件举报,反映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公告或者备案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所有人授权许可,在其菠萝产品上使用“愚公楼菠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进行宣传销售。2024年4月26日,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并于同日立案。
经查明,当事人广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2005年第117号--愚公楼菠萝”地理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况下,擅自从网上订制6000个(张)印有“2005年第117号--愚公楼菠萝”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贴纸,并于2024年4月10日开始贴在电商渠道销售的菠萝(凤梨)产品上进行销售,销售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货值6035.00元。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损害了“愚公楼菠萝”地理标志品牌声誉、消费者利益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信力,本案的查处,切实保护了“愚公楼菠萝”地理标志品牌的商誉,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案例四、广东××饼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案
2024年8月24日,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广东××饼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的包装间内摆放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图形、“吴川月饼”、“五仁金腿大月饼”等字样或图形信息的月饼20盒,该公司现场未能提供地理标志使用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经查,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4日期间,广东××饼业有限公司在未经“吴川月饼”地理标志权利人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印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包装盒来包装自生产的两款五仁金腿大月饼(规格:500克和1000克),并将上述月饼销售给顾客。
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吴川月饼”地理标志产品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保护名录,属于知名产品,本案件的查处,可以警示相关月饼生产企业,不可以擅自使用该专用标志,维护获准授权用标企业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吴川月饼”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维护地理标志产品良好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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