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我市召开2025年海洋伏季休渔暨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总结2024年全市休渔工作,并部署2025年休渔工作。我市将以更加严格的措施全力保障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今年休渔期将从5月1日到8月16日,持续3个半月。
记者从会议了解到,今年通过“四个到位”来推动休渔工作开展,包括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等。首先要强化思想认识、法律认知,形成共识,各部门通力协作;第二要人员实体到位,思想认识到位,有人落实;第三是做到以严字当头,提前部署谋划,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依法依规;第四要做到经费保障到位、执法船舶配备到位、民生保障到位。要求政府部门要展现人文关怀,做好困难渔民帮扶,组织技能培训,引导转产转业,必要时采用民政救济,确保休渔期间社会稳定。
今年休渔期间,要求休渔制度落实及渔业安全生产属地政府要负起主体责任,公安、应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局、海警、海事、救援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也有相应责任,做到严管共抓,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按照“定网、定格、定人、定责”工作模式,落实“港长制”依港管船、定人联船管理制度,压实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和船舶所有人主体责任。
聚焦重点,紧盯跨海区生产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严防此批渔船以异地维修等借口外出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执法更加严格,海洋、海警、公安、海事、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全方位、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此次我市强化休渔管理,有详细具体的规定和做法,需要广大市民渔民注意。要求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钓具渔船主动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及所属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报备实行休渔的,也纳入休渔管理。违反休渔规定的 由相关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捕捞举报电话 0759-3110569。
(一)休渔船舶原则在船籍港休渔。因船籍港泊位不足,无法安排停泊的,或其他原因需要在省内跨市休渔的,由船舶所有人或所属村(渔)委会、镇政府向船籍港所在的海洋综合执法机构提出申请,经停泊港地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同意,并报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备案。因上排维修保养、补给等原因,需要转移港口(锚地)的休渔渔船,由船舶所有人向船籍港或实际休渔港所在地县级海洋执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诺严格遵守休渔管理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转港,离港前网具一律上岸封存,不得携带出航。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休渔期间因防风等原因需要在省内转港休渔的渔业船舶需报有关部门审批。
(二)所有免休渔业船舶须配备AIS船位终端或北斗卫星终端,并始终保持开机状态,挂“南海免休”红旗,接受监管,否则按相关法规严格处罚。
(三)休渔渔船必须做好“防风、防火、防洪、防盗”工作,确保渔船安全度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