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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教师减负!教育部发布8条措施

2025-11-10 13:36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为各地推进教师减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点如下↓


建立严格涉校涉师发文审核机制


教育部实行发文与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机制,将是否布置超出教师职责范围的工作作为重要评估内容,除专门文件外,一般不得对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创建示范评比、“一票否决”、追责问责等提出具体要求。


规范涉校涉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清单管理


  • 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 不得随意设置创建示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严禁以调研、评估、指导、监测等名义变相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不得以发文开会、留痕资料、台账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 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健全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


  • 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


  • 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严禁以打卡留痕、填报总结等方式验收活动,不得将参与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


严格中小学教师借调借用管理


  • 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确因工作需要的,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学校和本人同意。


  • 严格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承担社会考试和教师监考任务,每校每年承担社会考试次数不超过5次。


  • 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


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


  •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制度,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规范教育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对面向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政务应用程序每年开展1次集中清理,形成省级选用清单。


  • 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教师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健全教师课后服务保障机制


  • 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 保障教师课后服务合理待遇,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不得将课后服务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硬性挂钩,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完善教师减负监测核查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教师负担问题监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畅通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邮箱、二维码等问题反映渠道。加强接诉即办工作保障,强化典型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问题频发的地区下发提示函、督办单,对整改不到位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出现重大舆情的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


推动发挥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教师减负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学习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纳入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范围,严禁盲目打造政绩亮点、为排名靠前而弄虚作假,纠正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


编辑:唐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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