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制度带有根本性,关乎长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非一日之功,也非一劳永逸,必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以制度固化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
以制度固本
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指出,要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完善权力运行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透明度。以制度刚性约束规范干部履职用权,划定用权的清晰边界、明确行为底线,才能从源头上防止政绩观出现偏差。首先,健全科学决策制度,从源头把控政绩导向。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强化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防止“拍脑袋决策”。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加快完善专家遴选机制,规范咨询程序、强化风险评估与可行性研究,健全咨询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推动重大决策依法依规公开,健全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次,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防止权力任性。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偏离正确政绩观的行为。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资源配置等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干预行为如实记录、全程留痕,让权力运行有迹可循。最后,健全决策失误纠错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以制度刚性遏制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健全重大决策跟踪评估和后评估机制,及时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优化措施,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防止决策“一出了之”、问题“积重难返”。
以制度立标
制度是“指挥棒”,有什么样的制度导向,就会有什么样的从政行为。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引导干部把心思用在造福于民上,把精力投入到真抓实干中。
一是深化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革,树立鲜明导向。建立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绩考核机制,紧扣市委“抓经济、抓民生、抓环境、抓作风”主攻方向,注重在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一线考核实绩,改进考核方法手段,真正把忠诚可靠、表里如一、担当尽责的好干部选出来。探索阶梯式考核方式,重点关注干部在“百千万工程”、水美半岛建设、对接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等重大战略的长期谋划和持续投入,将短期考核、中期评估、长期跟踪相互贯通,对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实行阶梯式考核评价,确保“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推行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职责特点,设置各有侧重的考核指标,引导干部因地制宜、精准发力。
二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细化容错纠错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和操作程序,划清“可容”与“不容”的界限,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强化诬告陷害查处和澄清正名工作,构建匿名诬告和失实举报联查快处工作机制,查处并通报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正反向合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三是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激发干事热情。要完善政绩表彰制度,对真抓实干、为民造福、实绩突出的干部及时表彰奖励,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形成“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的鲜明导向。完善干部待遇保障制度,落实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关心关爱基层一线干部,让干部在政治上受重视、工作上受支持、生活上受关怀。
以制度管长远
政绩不是“一阵风”,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只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确保政绩成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明确交接内容、交接程序和责任边界,重点做好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债务和历史遗留问题移交,确保工作不断档、责任不悬空。进一步完善湛江市审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建立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会商研判机制,推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全链条协同,实现离任责任可界定、履职情况可评价、问题整改可追踪。与此同时,完善重大项目全周期管理制度,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实行从立项、建设到运营的全过程监管。
二是持续完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动政绩与民意精准对接。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推动群众参与项目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价全过程,让民生项目从“政府配餐”向“群众点餐”转变。坚持完善“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落实,确保“群众点题”真正转化为“群众点赞”。
三是建立政绩评估反馈机制,让人民成为政绩的“阅卷人”。落实市委工作会议上“努力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答卷”的决策部署,在政绩评估中引入群众评价、第三方评估、专家评议等,构建群众参与、群众评价、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政绩评估体系,让群众从政绩的旁观者变为阅卷人和评判者,真正把“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价、可监督的制度安排。同时,要建立健全政绩评估结果反馈运行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的予以表扬激励,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及时督促整改。
(作者系中共湛江市委党校社会与生态文明教研室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