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的调解,现在铁架没了,家里采光都好了,谢谢法官为民办实事!”电话那头,当事人吕某的声音裹着笑意,连日来堵在心头的烦闷一扫而空。
吕某与李某是住宅小区的上下楼邻居,李某在自家房屋结构板架空部位擅自搭建铁架、玻璃等附属设施,该搭建行为影响楼下住户吕某家采光和通风,吕某多次与李某沟通无果后,又向物业、社区等部门反复投诉,历经多轮调解始终没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吕某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经开区法院,要求其拆除搭建设施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深知邻里纠纷牵连着日常相处的人情,处理不好还可能让邻里隔阂加深,埋下“后遗症”。想要真正案结事了人和,就得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说通,让双方从心里达成和解。
开庭当天,法官先待双方情绪平复,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条款,一步步向李某厘清法律边界:“结构板架空部位属于公共区域,擅自搭建附属设施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且确实遮挡了楼下通风采光,侵害了吕某的合法权益,即便有其他住户搭建,也不能成为自身违法的理由。”
法理讲透,情理也跟着跟上。法官放缓语气,从邻里相处的角度接着说道:“改造居住环境不能以牺牲邻居的权益为代价,真因为这些事伤了和气,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住着也不舒心,而且刮风下雨也有安全隐患,得不偿失。”
经过一番话入法入理,双方都放下情绪,逐步解开心结。法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就拆除期限、拆除标准,以及若未按时拆除的法律后果等逐一敲定细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同步出具司法确认书。二人握手言和,脸上都泛起了笑意,这起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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