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经济和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将正式实施。
乌兹别克斯坦是中国友好近邻,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中国海关是乌兹别克斯坦海关首个AEO互认伙伴。《互认安排》正式实施后,两国AEO企业将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检查、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帮助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显著降低企业仓储、物流等贸易成本。
今年1—6月,湛江、茂名两地外贸企业对乌兹别克斯坦出口贸易额1236万元,同比增长15.7%。主要出口机电产品、塑料制品和农产品。企业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货物时,需要将AEO编码告知乌兹别克斯坦进口商,由其按照乌兹别克斯坦海关规定申报,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确认中国海关AEO企业身份并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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