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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出台

提取拓展至装修和物业费等住房日常消费领域

2026-10-09 20:50 来源:湛江云媒 作者:记者陈彦 通讯员梁振庭

10月8日,湛江市制发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26〕4号)(下文简称《通知》)。《通知》实施后,缴存职工的提取拓展至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日常消费领域,进一步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

《通知》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场景,挖掘消费增量、释放消费活力,支持缴存人的合理的住房消费,进一步提振我市居民居住消费与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新政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装修费提取。其中,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一套自住住房在申请日前过往12个月实际缴交的物业费。每户每年提取总额不超过3600元,政策实施当年度起可申请提取,额度当年有效,不结转累计,往年不予追溯。

装修费提取方面,缴存人或其配偶装修自住住房,且在2026年1月1日后进行装修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装修费,拥有多套自住住房的家庭每次只限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提取总额不超过12万元。同一家庭办结装修费提取后,需满10年方可再次申请装修费提取。

《通知》指出,装修费提取每次申请可按新购建住房装修费、既有住房装修费两种情形中选定一类办理。若办理新购建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或其配偶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含)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若办理既有住房装修费提取,缴存人或其配偶拥有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5年以上的,夫妻双方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据了解,《通知》自2026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国务院或广东省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编辑:倪婉婧
值班主任:莫松萌
值班编委:郑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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