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荒废,农业发展受阻。2015年,中央发布《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推出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模式,通过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解决了农民与土地之间的现实问题,让农民即使进城也不会失去农村的土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耕种经营,促进了农业发展。
驻湛省政协委员邓学坚认为,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促使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这一深化改革将沉睡的土地唤醒,使农村土地流转更快,但同样也带来一些新的疑问和巨大挑战。
邓学坚建议,政府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尽快适应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同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不能因为农户外出打工或进城落户而退出承包权,给农民“定心丸”,保障农户承包权长久稳定,各级政府必须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管理,防范土地流转风险,加强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并通过招商引资为农民寻找合适的经营权流转对象,确保农民拥有畅通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流通渠道。
邓学坚呼吁,各级政府应该利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机遇,通过引入农业投资,拓展“三农”投入渠道,健全规模经营发展政策,加快农业机械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步伐,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增加粮食产量。同时,政府部门须在经营权流转程序监管中起到重要作用,制定严格的经营权获取准入机制,严格审查经营权主体的资本、技术、经验和条件,确保农地的农业用途,并随时跟踪监督,严控农地用途,督促经营权主体履行耕地保护义务。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涉及到多方权益,邓学坚认为,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各主体之间的权限界定、利益保障、耕地保护等必须有法律制约。他建议各职能部门加快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法律机制及实施细则,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打消农民后顾之忧,更好地推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