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湛江副市长出庭应诉

2017-12-27 11:0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记者林小军 郎树臣 通讯员王丽华

    26日上午9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霞山区兴隆村经济联合社诉被告湛江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人湛江市商业储运公司、湛江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土地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副市长陈伟杰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并积极答辩,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涌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主要负责人等50多人参加旁听。

    这是一起土地行政登记及行政复议纠纷案件。原告不服相关复议,遂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湛江市商业储运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今天我出庭应诉,是依法履行被告湛江市人民政府负责人行政应诉职责。市政府一贯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现我代表湛江市人民政府答辩如下:一、被诉土地发证行为合法。二、原告起诉已过起诉期限。三、原告主张土地权属依据不足。市政府对涉案土地发证行为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法院依法支持被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陈伟杰面对法官提问和原告质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答辩,同时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旁听席座无虚席,各县市区的主要负责人、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均认真聆听原被告辩论。

    庭审长达两个小时,气氛严肃,秩序井然,法庭最后当庭宣判:认为原告兴隆村于2014年7月已收到了省政府的行政复议,于2016年12月23日才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判决驳回原告兴隆村的起诉。

    “我们虽然输了官司,但这个案件副市长都出庭听我们的意见,在法庭上与我们平等辩论,我感触很大,政府这种态度值得肯定!”庭审结束后,原告兴隆村的村党支部书记黄梓春主动与陈伟杰副市长握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本案审判长黄涌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的一个亮点,通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可以引导群众在法治平台上解决矛盾纠纷。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在庭审时,充分陈述自己的主张与理由,经过庭审程序,让行政部门了解老百姓的想法、看法,促使其变换角度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对群众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教育,让老百姓清楚行政部门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对社会具有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有助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

    据悉,近年来两级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积极助推依法行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判后回访座谈、开展行政审判开放日、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等各种形式,搭建沟通平台,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合力。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深中通道背后的“湛钢力量”
  • 雷州工业“组合拳”真劲!
  • 徐闻海上风电300兆瓦增容项目桩基础施工全部完成
  • 麻章区举办“我心目中的红树林”青少年绘画作品展览
  • 广前研学基地正式开园 湛江日报社大型军旅夏令营火热招募
  • 震撼!超级工程深中通道正式通车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