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
湛府规〔201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如下: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一)降低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2017年起三年内逐年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到2019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0.6-4元/平方米。(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列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降低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粤府〔2017〕103号),执行新的车船税适用税额标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降低印花税税负。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按销售收入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市税务局负责)
(四)延长契税纳税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由原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调整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之前”。(市税务局负责)
(五)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市税务局负责)
(六)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包括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措施。(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负责)
(七)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省税务局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即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我市再投资项目,由市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八)实行用地指标精准化和差别化管理,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工业用地倾斜,平均每年下达不低于30%的指标用于新增工业用地;“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新增工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园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我市重点发展的新产业,钢铁、石化、造纸三大产业配套企业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供地。对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县(市、区),市政府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予以奖励,对投资不低于8亿元(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范围内不低于6亿元)的战略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符合省奖励条件的,争取省奖励指标,市在省奖励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对符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优先发展产业的通知》(粤发改产业函〔2019〕397号)明确的优先发展产业范围,且用地集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十)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根据企业的申请意愿,工业项目可实施弹性出让年期。对采用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50年)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一)优化工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使用土地。鼓励工业用地采取先行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承租方投资工业项目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先租后让供应方式,或者部分用地保持租赁、部分用地转出让的租让结合方式。对采用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按照租赁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确定租赁底价。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租赁企业优先受让。(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
(十二)鼓励标准厂房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负责)
(十三)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工业用地可按围墙线内面积评估和确定出让底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十四)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五)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技能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六)调整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调整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十七)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我市对工伤保险现行费率统一下调5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十八)深入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指导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按“自愿参与、自主协商”的原则开展直接交易,协调工业企业与售电企业进行对接,扩大直接交易范围,销售电价平均下降5-8分/千瓦时以上。从2019年1月1日起,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用户范围扩大到我市所有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含省级产业集聚地)内的工业企业,全市8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6个省级产业聚集地内的工业企业不受用电量门槛限制,可享受电力交易优惠政策,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 400 万千瓦时,其他一般工、商业用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准入门槛由年度用电量1500万千瓦时降低至500 万千瓦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十九)全面落实输配电价改革。严格执行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自2018年7月1日起,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价格统一降低为每千瓦时0.665元。2018年4月1日、2018年5月1日、2018年7月1日、2019年4月1日、2019年7月1日一般工商业电价分别统一降低1.78分、0.58分、5.7分、1.92分、5.7分。(市发展改革局、湛江供电局负责)
(二十)精简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和时限。精简企业用电工程业扩配套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并联审批,确保企业用户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其中规划施工报建时间压减至30 天以内(不含公示时间)。(湛江供电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二十一)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我市境内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运行路段,即渝湛高速湛江至粤西、湛徐高速麻章至徐城、茂湛高速源水至林头、化湛高速主线坡头至化州和支线安铺至化州(化廉高速),对合法装载的、未列入我省高速公路逃费黑名单、按全计重收费的货运车辆,使用国标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试行八五折优惠。(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十二)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降低企业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十三)降低企业直接融资成本。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推动一批优质企业提优升级,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有关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奖补资金,市财政对在主板上市企业再予以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或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负责)
(二十四)鼓励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制造业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组织动员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推动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登记公示制度,开展面向金融机构等应收账款融资主体的登记和查询服务。(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湛江银保监分局负责)
(二十五)降低企业技改融资成本。借助省小家电智能制造区域创新中心平台,采取“政府政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产业链中小企业”的创新模式,解决企业技改项目融资需求,扩大支持技改企业比例,推广创新模式,以点带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十六)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与融资体系,发挥广东(湛江)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湛江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健全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业务,推进“两权”抵押贷款工作、“互联网+信用三农”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七)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引导合理降低担保费率,融资政策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局负责)
(二十八)支持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对资料齐备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允许非关键性材料后补,并指派专人跟踪指导服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九)鼓励开展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探索设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十)加大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力度,依托“数字政府”改革,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等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便利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十一)规范中介服务业务进场交易,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对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十二)压缩审批时限,企业开办时间减至2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工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十三)推进政府部门各类审批、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全面推广应用“粤省事”办事平台,积极开展电子证照服务应用,按照统一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互信互认。(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三十四)每年定期公布年度可提供、已进行区域环评并明确工业类型的用地目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十五)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缩短办理时限。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
(三十六)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按法定程序调整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务设施和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但不得分割转让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按法定程序调整所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三十七)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严格遵守工业建筑和高层建筑的消防要求,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制造业企业物业和高标准厂房分割登记和转让的最小单位为“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三十八)鼓励工业用地原地址升级改造。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支持政策以5年为限,5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十九)要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内的工业园区用地性质调整,对正常运行中的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搬迁,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搬迁的,需提出土地置换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原址符合“三旧”改造政策规定的鼓励由企业自行改造,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相关税费;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按不高于土地出让纯收益60%对其进行补偿。(市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十)加大解决重点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力度,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所需用地指标在当地城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批未供的已建项目,自然资源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出具地块规划条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城市综合管理、土地储备等部门需抓紧配合出具审核意见或完善相关手续,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完善供地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十一)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十二)加强标准厂房建设的土地供应,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转移集聚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用地,经所在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返还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十三)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十四)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鼓励县(市、区)建设产业园区,将园区扩容进度纳入产业园扩能增效激励方案重点评价,对省、市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的资金,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分配到各县(市、区)。(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四十五)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企业争取省财政扶持,同时市财政在政策范围内按设备购置款的一定比例予以扶持。对上述产业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按“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优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四十六)支持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先支持经省认定的对经济、社会、产业、区域发展具有重大需求的核心技术、关键器件研究。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十七)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争取省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示范试点有关资金支持,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至在湛江市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到2020年,推动60%以上规模以上传统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进广东省智能制造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建设廉江小家电、吴川羽绒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提升规模、效益和竞争能力。推广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示范龙头企业,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四十八)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汇总归集制造业企业用地、税收、投资、能耗、排放、就业等数据,开展企业发展质量分类量化评价,为产业发展和园区布局提供决策参考,推动政府资源配置向高质量发展企业倾斜。各县(市、区)在省、市的总体框架下,根据自身特点建立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四十九)建立健全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对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市领导率专员挂点服务制度,专员范围包括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各县(市、区)参照省、市的做法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由县(市、区)领导率专员挂点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对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十一)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71号)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通过“一项目一议”、预留林业占地指标、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等方式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省奖励的用地指标全额奖励给项目所在地。(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十二)深入实施市领导挂点服务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市领导率服务团队挂点服务重点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暖企服务活动,建立服务企业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和评价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十三)建立重点工业企业直通车制度。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服务监管部门对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建立“责任挂钩、一企一策、问题导向、服务直通、部门联动、动态反馈”的直通车工作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十四)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价等要在重大产业项目论证阶段提早介入,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五十五)支持重大项目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免试就近入读义务教育学校。重大制造业项目投产后,支持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负责人、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或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其父母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就近免试入读义务教育学校,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政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六)支持重大项目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对重大项目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给予优先录取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十七)统筹协调市内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争取省的支持,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工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和企业,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出台具体政策解读和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已有政策措施相关规定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有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实施问责。
本文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政策点解读
2019年10月14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为帮助各企业加强理解及享受政策红利,市直相关部门结合职能,选择部分政策作出解读。
问题1: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结合湛江实际,我市自2017年至2019年,逐年减少土地等级和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我市非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土地等级分别调减为5个级别。2017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2.1—13.2元/平方米调整为2.1—12.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从1.3—8元/平方米调整为1.3—7.5元/平方米。2018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2—11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3—7元/平方米。2019年,非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1—8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调整为0.6—4元/平方米。政策适用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问题2:有什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可以在获得资格证书的当年度起三年内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4.研发费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摊销。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相关规定执行。
6.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8年1号公告)规定全省按统一标准执行,即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
问题3: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幅度如何?
答: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213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0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我市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合计降价标准8.19分(含税,下同)。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要求“一般工商业电价再降低10%”,我省运用降低增值税税率和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产生的降价空间,以及通过延长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平均折旧年限政策等措施两次降低企业用电价格,降价幅度为10.21%。我市2019年4月1日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1.92分、7月1日起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5.39分。实施两次降价后,我市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每千瓦时合计降低7.51分(含降低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2018-2019年我市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共降低15.70分。
问题4:企业进入电力市场交易门槛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省电力改革配套文件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全市大型骨干工业企业、商业电力大用户、省级以上的产业转移园区、产业聚集地等电力用户通过资格认定后,可以按照协商方式或电力交易平台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电力用户准入标准及申请材料 :
1.大用户准入标准:
(1)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用电量(以下简称“年度用电量”)为 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
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报告及《广东省直接交易扩大试点电力大用户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立项批复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能源审计报告(没有可不提供)。
8)企业行业准入证明文件。
9)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10)详细技术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及接线图、装建容量、用电类别、上一年最大负荷及用电量、下一年预计最大负荷及用电量、典型年份月负荷曲线、本企业近三个月电费缴费发票。
11)用电信息表。
12)其它相关材料。
2.一般用户准入标准:
(1) 工、商业用户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 500 万千瓦时,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 400 万千瓦时。
(2)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行业范围,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色金属企业。
(3)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
(4)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含有关县区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项目)的工业企业。
申请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及《广东电力市场电力一般用户市场准入资格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立项批复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8)用电信息表。
问题5: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的出让底价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除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可以按最低价标准执行外,符合我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或符合产业转移园产业发展规划、列入《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用地集约度高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续期时的土地价款,可参照原出让(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评估确定,但不得低于续期时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
问题6:我市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路段范围是什么?
答: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43条路段(我市境内广东省茂湛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和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化湛管理处的4条路段共31个收费站),对使用粤通卡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八五折优惠(优惠折扣包括现行对粤通卡用户已经给予的九八折优惠,不叠加优惠)。
问题7:如何利用股权出质方法进行融资?
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工商总局令第86号修订)规范股权登记行为,指导做好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有限公司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
5.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市场监管部门对制造业企业开通股权出质登记“绿色通道”,专人负责跟踪受理直至办结。法定办结时限为7天,承诺时限2.5天,对符合法律规定、资料齐全的其它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当场办结。
股权出质登记有关表格与文书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MB2C90557)、“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http://zjamr.zjgs12315.gov.cn/)或关注“湛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下载。
问题8:如何利用湛江市民营(中小)企业互保金项目贷款
答:建行湛江分行、农行湛江分行、广发银行湛江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中行湛江分行以财政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保金共同组成的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及风险补偿,为重点民营企业池中的企业提供3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含)以下的一年期(含)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
申请条件:
1.注册地在湛江的民营(中小)企业
2.上年度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上年度利润总额达到100万元
4.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
第1项为必须条件,第2—4项条件只需要其中一项指标满足,都可以提出申请,
注:目前不受理房地产行业、担保行业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民营企业。
贷款额度:300万元至2000万元
贷款期限:1至3年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向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建行湛江分行、中行湛江分行、农行湛江分行、广发银行湛江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等八个部门中的任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工商联、建行湛江分行、中行湛江分行、农行湛江分行、广发银行湛江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联合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对照入池条件确定最终入池名单,确定入池企业名单,并予公布;
3.建行湛江分行、中行湛江分行、农行湛江分行、广发银行湛江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湛江分行从入池企业中筛选贷款企业,根据企业提交贷款申请及贷款相关资料开展贷款调查,按照银行操作规程独立审批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