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谷案获评2010年度全国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涉及蔗农30多万人、申报债权额达53亿元、债权人410户的破产重整大案
昨日上午,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广东中谷糖业破产重组一案,因在不伤害重整企业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由破产重整的投资人负责清偿蔗农债权,解决了30万农民的债权清偿问题,而获评2010年度全国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号称“广东糖王”的广东省湛江市龙头企业中谷糖业集团,因资金链断裂而不能清偿到期的巨额债务,集团法定代表人坠楼身亡,广州、北京、山东等地的债权人蜂拥追债。我市中级人民法院考虑到30多万蔗农的利益,提出只要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拖欠蔗农的2454万多元甘蔗款由投资人另行出资全额清偿。这一方案最终赢得投资人恒福糖业集团的认同,并在债权人会议上一致通过。
其后,中谷糖业集团破产重整债权清偿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在湛江举行。按照《合同》约定,恒福糖业集团将第一笔投资款4.065亿元和2454万多元蔗农甘蔗款打入管理人指定账户。第一次清偿的款项,包括全额受偿的1142余万元工人工资,国家1615万余元税费足额上缴;其余款项将在第二次清偿中支付。至此,涉及粤桂两省30余万蔗农、2260名糖厂职工、410户债权人,确认债权额19亿多元的中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整体破产重整案初步画上句号。
2010年度全国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的评选过程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作出了点评,“蔗农的权益虽然在性质上界定为债权,但人数众多,涉及千家万户蔗农的生存利益,因此已经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法院旗帜鲜明地予以保护。对于涉及“三农”领域的破产重整案件予以特别关注,本身就是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中谷糖业破产重整的方式既保护了蔗农的合法债权和种植甘蔗的积极性,也维护了重整企业的存续与运营,还兼顾了投资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合理利益诉求,可谓多赢之举。”
据悉,与该案一同获评该奖项的有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南京副教授聚众淫乱案、河南平顶山9·8矿难案等9个在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