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降低药品销售加价率试点医疗机构由两家扩大到10家,医疗服务价格上调——
市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调查
为加快推进我市医药价格改革步伐,根据《湛江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省物价局到我市调研时的指示精神,我市降低药品销售加价率试点医疗机构由两家扩大到10家(市直及驻湛各医疗机构)即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南海西部石油公司职工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湛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湛江市妇幼保健院。改革试点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根据湛价[2010]158号文件),统一执行降低10家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率5%,通过调整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为4%-5%)的渠道进行补偿。医疗服务价格上调之后的执行情况如何?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以及部分门诊所。
一、公立医院 (1)、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三甲医院)挂号、诊查费:主任医师、教授9元;副主任医师、副教授7.9元;普通4.4元;省名专家21元;急诊6.7元;平价门诊1元。(2)、湛江中心人民医院(三甲医院)挂号、诊查费:耳鼻喉16元;妇科15.2元;急诊10元;普通4.3元。(3)、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医院)挂号、诊查费: 原为10元,现为11元;急诊6元,现为6.2元;主任医师原为8元,现为8.3元;副主任医师原为7元,现为7.3元;眼科主任医师原为10元,现为10.4元;五官、眼科副主任医师原为9元,现为9.4元;五官、眼科副主治医师原为6元,现为6.6元。(3)、农垦医院(三甲医院)挂号、诊查费:(还是根据湛价[2007]文件收费)主任医师10元;副主任医师8.8元;普通医师5.4元;普通急诊7.7元。(均含病历本1元)(4)、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甲医院)挂号、诊查费:主任医师7.28元;副主任医师6.24元;普通3.12元;急诊5.2元;急诊留观诊查10.4元;名专家31.2元。(5)、市第一中医院(三甲医院)挂号、诊查费:(根据湛价[2010]158号文件3月3日起执行)名专家13元;主治医师9元;副主治医师7.9元;普通4.4元;急诊6.7元;住院诊查3.47元。
二、民营医院(1)、赤坎骨伤医院挂号、诊查费分二类:专家8元,普通6元。(2)、湛江华泰医院、湛江现代男科医、湛江松树港医院挂号、诊查费统一为5元。
三、门诊部挂号、诊查费:(1)、百园门诊部一楼3元、二楼4元。(2)、中山二路林秋柏诊所免收挂号费。(3)、赤坎区卫协会北桥门诊部普通4元、妇科8元。(4)、赤坎区红十字会门诊部免收挂号费。(5)、南方门诊部平时专家18元、普通2元,搞活动时免收挂号费。(6)、光辉门诊部免收挂号费。(7)、赤坎民主门诊部(诊前说不收挂号费,诊后却说与药费一起收3元挂号费)。据悉,几乎所有不用挂号就看病的门诊部,其实都是与药费一起收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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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粤价[2010]256号文精神,试行药品加价率改革的试点医疗机构,可暂不执行药品“三控”管理政策。10家试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加价率按原政策执行。
1、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购进)价为基础,一律按10%加价率顺加作价,中药饮片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超过20%。
2、对实际购进价超过500元的药品,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加价额75元的,按省的规定执行加价额50元;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实际采购价顺加不超过10%的加价率作价。
3、药品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实际价格。药品最小零售包装是指药品出厂的最小包装,而不是指医疗机构拆零卖给患者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