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可接续缴费

2011-07-01 16:0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王虹

6月29日,人社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2025年湛江市“我们的节日·七夕”主题活动温情启幕
  • 省青少年武术散打锦标赛暨十五运测试赛落幕  湛江位列团体总分第四名
  • 小读者巧聚七夕  书香中感受文化魅力
  • 百香果为徐闻农民增收致富开辟新路
  • 媒体采风团探秘霞山“鲜美密码”:科技赋能海鲜游向全国餐桌
  • 广湛高铁新兴南至湛江北段联调联试工作正式启动 检测列车首次开进湛江北站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