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可接续缴费

2011-07-01 16:0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王虹

6月29日,人社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环北广东工程取得关键进展 大井倒虹吸隧洞盾构掘进破千环
  • 琼州海峡车客过海大增
  • “媒体+人才+全产业链”铺就遂溪内生造血振兴路
  • 巴斯夫基地里的“小课堂” 点亮湛江儿童科学梦
  • 坐水上巴士,尽览“一湾两岸”好风光
  • 湛江市中心城区雨水管网及调蓄设施项目加快推进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