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人社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月29日,人社部公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