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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吨炼油设备进口税收政策调整 关键零部件免税

2011-07-18 11:48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麦文伟

    湛江新闻网讯: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对三代核电机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随着中科炼化等大型项目纷纷落户湛江,我市相关企业应及时抓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契机,切实做好相关大型设备的进口,确保我市大项目如期投产。

    四部门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从事三代核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或承担核电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的业主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从事千万吨炼油设备及天然气管道运输设备、大型船舶装备、成套棉纺设备的制造企业在201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物资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1年7月1日至8月15日期间提交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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