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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施新规

2011-08-10 09:28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麦文伟

    湛江新闻网讯:为了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该新规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尽早做好相关准备,确保湛江制造食品安全稳定出口。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在管理理念和内容上作了一些明显的调整,更加适应了现阶段出口食品的现状要求。一是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二是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应自愿做好所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工作,经检验检疫机构确认,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三是取得前置许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四是完善档案管理。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五是出口食品经检验检疫发现存在安全卫生问题的或企业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在整改期间将暂停使用《备案证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证明》将被撤销《备案证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近年来,湛江地区出口食品持续保持良好的稳定发展态势。目前,湛江地区经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共有54家,出口的食品主要有水产品、菠萝罐头、白砂糖、大豆油等。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湛江地区出口食品近6万吨、2.7亿美元。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我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尽快熟悉新规定内容,在食品生产全过程中要严格按新规定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此外,即使企业按照规定取得了备案,也要注意强化安全卫生控制和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湛江制造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良好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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