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据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等五个方面,我市食品出口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在国际竞争和国际贸易摩擦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国外贸易保护主义进一步抬头,一些国家纷纷采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护本国利益,给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影响。2010年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企业新增成本243.91亿美元。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四位的是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影响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集中在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以及食品添加剂要求等五个方面。技术性贸易措施继续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越来越高的出口门槛使得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对此,我市食品出口企业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充分了解WTO规则和贸易救济调查的相关知识;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时要积极应诉,特别是在应诉时要注意团结作战一致对外;继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坚持从生产源头狠抓食品质量安全,在出口产品的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要规范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良好的外贸经营秩序,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主动抵制低价竞销等扰乱出口经营秩序的行为;逐步增强适应国际市场的能力,及时了解国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发展高新技术和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和附加值,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竞争力;实施“产品多元化”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尽快改变出口过分依靠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东盟等新兴出口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与此同时,政府也应积极做好应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主动加强对国际市场技术准入条件和出口商品技术竞争力的监测,通过多渠道收集国外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为企业做好信息咨询、培训等工作;积极帮助企业跨越国外技术壁垒提供技术服务;加强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加强多双边磋商,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利益,根据WTO原则可以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政府除展开多层次交涉外,还应与中介组织、企业等在信息收集与共享、联合应诉、法律抗辩、公平贸易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建立长效联系机制。
此外,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应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积极寻求政府的支持和帮助,为企业生产经营和出口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