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吴川市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两名破坏茂湛铁路建设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x保被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x逢免予刑事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x保、李x逢伙同李x胜、陈x芳等人,在吴川塘缀镇低侗村戏台附近茂湛铁路施工通道,以低侗村的自来水管道被施工车辆损坏未得到处理为由,站在装有混凝土的搅拌车前面阻碍车辆通行,使正在施工的茂湛铁路塘缀河特大桥12号墩2号桩不能继续作业。中铁六局施工人员随即打110报警。在施工人员说明不连续施工会导致正在浇注的孔桩报废及塘缀派出所干警现场协调的情况下,李x保、李x逢、李x胜、陈x芳等人仍然不听劝阻,坚决不让搅拌车通行,直至3月30日凌晨5时。因不能连续施工,导致塘缀河特大桥12号墩2号桩报废。经吴川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2号桩损失进行鉴定,鉴定价格为207541元。案发后,经过多方调解,被害人中铁六局第二项目部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书面请求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理,并已赔偿7000元给低侗村民小组作为损坏的自来水管维修费。
近日,吴川市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两名破坏茂湛铁路建设的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x保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x逢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两被告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