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每年1月和7月均可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24日《灵活就业补贴申领延至30日》报道后,许多市民致电本报询问办理相关事宜,更有部分市民误以为延期至本月30日办理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是“最后一期”,错过便不能补办。
对此,赤坎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该补贴是一项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就业的民生工程,本月30日并非最后期限。我市自2006年起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开始实施此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每年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该项业务,赤坎区办理时间为每年1月和7月,其它县(市、区)的申请时间以当地人社局公布时间为准,该惠民政策将一直持续。
●办理对象:本市户籍,持有本县(市、区)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灵活就业备案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以下5种情况中的1种即可。
1、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从登记失业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算起);
5、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
2、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
3、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
4、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5、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