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公安局关于处理暂扣机动车辆的通告
雷公通[2011]16号
2009年7月以来,我局依法查扣了一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报废、拼装等违法机动车辆,同时有一批交通肇事车辆已超过法定期限未有车主前来认领。为依法、有序地做好这些机动车辆的处理工作,请被暂扣车辆的车主和交通肇事超期未认领车辆的车主,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1月25日),持车辆的合法、有效证件到我局交警大队机动车违法行为处理大厅(交警雷城中队办公楼一楼)或交警大队各中队接受处理。逾期没有车主前来接受处理或认领的车辆,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雷州市公安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