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并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的李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介绍,2010年12月24日11时许,李某伙同其妹妹(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摩托车携带作案工具来到吴川市振文镇一村庄,发现某住宅的大门是一扇木门,只用一把铁锁锁着门环,李某便趁四周无人,让妹妹将车停在路边并坐在车上望风,自己用胶钳将大门的门锁弄开,进屋寻得一把砍柴刀,将一楼房间的门锁砸开,在房间内盗得现金554元。
然而,正当李某盗窃得逞冲到大门口准备离开之际,刚好碰上刚回到家门口的屋主,屋主当场将李某抓住并大喊“捉贼”。李某为抗拒抓捕,用牙咬伤了屋主的手,挣脱而逃,后被闻声赶来的群众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