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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牌专卖店同款异店价差三成

2011-12-21 15:30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冯斐 谢家聪 莫敬国

近日,霞山工商分局岭南所接到市民谢女士投诉称,自己在霞山区某大型商场某首饰专卖店购买了一件“925银晶石”银手镯,价格为180元,但在同品牌的专卖店里这款相同的手镯价格却相差了三成。

据谢女士介绍,当她戴上手镯继续到不远处另一大型商场购物时,发现该商场内也有同品牌首饰专卖店。进去一看才发现此款银手镯在该店只售139元,而且当时该店并没有进行任何促销活动,139元是正常售价。谢女士立刻回到刚才的门店要求赔偿差价,但商家认为自己是明码标价,况且不同门店投入成本不同,定价自然有差异,拒绝退还差价。

协商未果后,谢女士来到岭南工商所投诉。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马上到以上两间专卖店核实情况。尽管不同门店产品有差价属于正常情况,如果商家没有与消费者达成相关协议和价格保护承诺,消费者很难要求商家退差价,但出于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商家形象、保持消费市场秩序稳定的原则,工商人员通过现场讲理、讲法,最终商家同意退还差价41元,消费者满意而返。

工商部门呼吁:商家应以物美价廉的商品和良好的服务营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消费环境;消费者在购物时,最好能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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