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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

2012-01-05 10:0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邓丽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湛府通〔2012〕1号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继续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1]1367号)精神,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从2012年1月1日起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试行期内,本市籍(湛江籍)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路桥通行费按年一次性统缴;进入我市和通行我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的非本市籍车辆以及通行我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的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其路桥通行费试行次票制,按次缴费。

二、本市籍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缴费:三轮汽车150元/年;方向盘式拖拉机200元/年;7座以下(含7座)私人小客车、出租的士车700元/年;城市公交车、7座以下(含7座)非私人小客车1000元/年;7座以上9座以下(含9座)小客车、0.5吨以下(含0.5吨)货车营运1600元/年,非营运1200元/年;10座以上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营运2900元/年,非营运2300元/年;0.5吨以上2吨以下(含2吨)货车2900元/年;21-50座(含50座)客车营运4700元/年,非营运3900元/年;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4700元/年;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6700元/年;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车8000元/年。

在2012年3月31日前缴交当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给予优惠,7座以下(含7座)私人小客车按70%计征,其他车辆按80%计征;逾期缴交不予优惠。

三、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以及非本市籍车辆在通过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时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表》按次缴费。

四、非本市籍车辆在通过茂湛、渝湛、湛徐高速公路我市境内的各出口收费站时,单向缴交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由各出口收费站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非湛江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单向代收,其中茂湛高速公路浅水收费站对茂名籍车辆免收路桥车辆通行费次票。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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