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吴川博铺街道某塑料鞋厂打工的广西籍外来工,日前在压鞋操作中不慎左眼受伤,他因赔偿问题与鞋厂协商不下,遂向吴川市检察院“外来工维权服务博铺站”求助。在“外来工维权服务博铺站”的帮助下,塑料鞋厂同意一次性赔偿该名外来工因工致残医疗费等各项费用20多万元。
据悉,吴川市检察院“外来工维权服务博铺站”自2011年11月底成立以来,把维护外来工权益放在工作首位,切实保障近万名外来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其中广西籍外来工韦某敏就是其中一位。
韦某敏被博铺街道一塑料鞋厂雇佣做工。2011年10月31日,韦某敏上班时,由于脚踩住支垫的木板滑倒而撞向压鞋机器转盘,左眼被鞋模手柄刺伤。事故发生后,工友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治疗,至11月中旬韦某敏已花去医疗费、车费等费用共6400多元。为此,塑料鞋厂也为其支付了医疗费6100元。韦某敏虽然伤势已基本稳定,但已造成残疾,于是向塑料鞋厂提出赔偿要求,但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赔偿一事始终没法得到妥善解决。
后来,韦某敏得知“外来工维权服务博铺站”挂牌成立,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了服务站,向该站的检察联络员反映情况,申请服务站调解,维护其合法权益。之后,检察联络员多次到韦某敏打工的塑料鞋厂和韦某敏的住处做双方工作,说明韦某敏是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服务站工作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法、理、情”的说服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韦某敏打工的塑料鞋厂同意赔偿韦某敏因工致残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车费等共20多万元。
据介绍,吴川检察院的“外来工维权服务博铺站”成立两个月来,已成功办理8宗外来工权益案件,为外来务工者争取伤残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解决拖欠工资总共2.9万元。来自四川仁寿县的外来工老廖赞扬说:“外来工维权服务博铺站,真正成了咱们外来工维权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