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吴川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吴川首例醉驾刑案,被告人韦x贵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5月20日晚上23时许,被告人韦x贵在吴川市区江心岛金岛饭店饮了2瓶啤酒,饮完酒后驾驶桂G5Q009号二轮摩托车由十字街往隔海方向行驶。次日凌晨0时5分,当车行至梅录街道电影院路段时,与对向由肖x福驾驶的粤G5U119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韦x贵、肖x福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广东申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从韦x贵肇事当天的抽验血样中验出乙醇浓度为140.4023mg/100ml(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吴川市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韦x贵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意见,符合该案的案情和法律的规定,吴川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韦x贵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韦x贵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吴川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x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韦x贵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