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房改基金等账户的交接及资金划转工作已顺利完成,从今年6月22日开始暂停办理的市区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缴存、提取和返还单位房改房维修基金等相关业务,已从7月30日起正式恢复办理。
此外,有三项事宜提请办事人员注意:
一是住房货币分配资金业务。继续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市分行经办。办理个人住房货币分配资金提取业务人员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结提取手续后,凭《湛江市职工提取住房补贴审批通知》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建行湛江市分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提款。
二是房改基金业务。由广东南粤银行经办。申请使用房改维修基金、房改基金业务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到广东南粤银行振兴支行(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乐山大道60号)办理。按标准价购买房改房上市交易,需向原产权单位缴交20%增值收益款业务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到广东南粤银行在湛江市区任何一家营业网点缴款。
三是关于市区住房货币分配资金申请审批业务办理。个人提取住房补贴申请审批业务继续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办理;市区住房货币分配资金资格申请审批和市区住房货币分配资金划拨申请审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