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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法院宣判受理一宗“三打”案件

2012-08-10 08:40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黎劲风 曾昭鹤

    湛江新闻网讯:8日下午,吴川市法院公开宣判受理的一宗“三打”案件,认定被告人钟某、梁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罪名成立,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公诉机关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0月份起,被告人钟某购回鱼肚,雇请被告人梁某等在其村家里加工鱼肚。梁某等工人将干鱼肚放在水池中浸泡,再将工业碳酸钠、双氧水、洗洁精、工业保险粉(连二亚硫粉)等按一定比例加入水池中浸泡、清洗鱼肚,然后用清水将鱼肚清洗干净,最后将鱼肚晒干包装,销往广州、北海及吴川周边地区,从中赚利。

    2011年5月20日,吴川市公安局与吴川市质监局联合行动,查获钟某上述加工有毒、有害鱼肚窝点,查获、扣押鱼肚干货半成品440公斤、鱼肚干货成品840公斤及原材料一批。经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鱼肚湿货中二氧化硫残留量0.004g/kg,鱼肚干货中二氧化硫残留量0.01g/kg,鱼肚半成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0.032g/kg,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长期食用可对人体产生健康危害风险。

    吴川市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梁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食品时,非法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查获、扣押经鉴定有毒鱼肚干货半成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梁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系初犯,所加工的鱼肚尚未流入社会。归案后,钟某、梁某能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钟某年事已高,梁某在本案中是从犯,两被告人有依法可从轻处罚的情节。该院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是吴川市开展“三打两建”活动以来审判的第七宗案件。 吴川市法院根据“三打”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原则,依法快速处理,该案从立案到宣判,仅用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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