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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我市优秀拔尖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012-08-13 17:5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卓朝兴 郑礼金

    日前,记者了解到,《湛江市优秀拔尖人才评选及奖励办法》经湛江市委、市政府同意,已于7月下旬印发给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区)、市奋勇经济区党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湛各单位等,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评选条件——

    对湛江发展推动作用突出者优先考虑

    《湛江市优秀拔尖人才评选及奖励办法》中指出:凡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并符合相关条件之一(记者注:“评选条件”详可查询http://gdzj.lss.gov.cn/outside/bmfw/wssb/zjk/gggs/2012/0809/5629.html)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均可作为市优秀拔尖人才的评选对象。

    评选条件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计最高一次。评选时,对因成果转化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对湛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作用突出者优先考虑。

    评选程序——

    由所在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

    评选对象可由所在单位、同行专家、学术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

    我市要成立湛江市优秀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内设工业、农业、卫生和综合类4个专业评审组。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共同负责组织。每次评选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如有突破,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被评选为湛江市优秀拔尖人才者,由市委、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金10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和评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奖励办法自实施之日起,新获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自动列为市级优秀拔尖人才,颁发荣誉证书,但不再发奖金。

    对弄虚作假获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其待遇,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利用评选机会诬陷、压制、打击报复他人者,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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