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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法院跨省执结 为吴川增加税收近百万元

2012-10-23 16:27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冯斐 李蓝珊

    昨日,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经过承办人员的不懈努力,吴川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了一宗跨省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吴川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为吴川增加了近百万元税款。

    原告吴川某公司曾于2005年与被告四川某生物能源公司(下称能源公司)签订了一则经济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承揽制造安装年产5万吨酒精的设备一套,总造价1700多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了义务并交付被告使用。至2007年底,被告依合同约定先后支付了1000万元给原告,尚欠原告工程款700多万元(含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09年下旬向吴川法院起诉。吴川法院作出被告能源公司付工程款700多万元给原告,担保人陈某某、陈某两人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判决。被告不服判决,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吴川法院着手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执行法官不辞劳苦,奔走于四川成都、绵阳、攀枝花等地之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控。经查,被执行的能源公司已停产,人去楼空,担保人去向不明,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但这时,一个念头却闪过执行法官的脑海,在审理期间,吴川法院曾冻结了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四川某公司所拥有的30%股权。经过查询,在冻结期间,陈某某已将其股权转让出去。

    当事人此举存在规避执行行为,当地工商部门也存在明显错误。通过严正交涉,当地工商部门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失误,遂积极配合吴川法院的工作。最终经过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在当地工商部门的配合下,涉案的原告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而在和解协议中,因申请执行人吴川某公司需要开具涉案工程款的增值税票给被执行方,因此此举又向吴川市缴纳了近百万元税款。申请执行人则向吴川法院送来“跨省巧执行,民企好靠山”的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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